我老公是在一造纸厂工作的,但因工厂管理不当,一纸架需停业改造成别的类型纸架,工厂把大部分职工解散,让他们另谋出路。眼下快过年了,且失业人数也很多,但工厂只承诺在本月15日前结清所有工资,但没有其他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一点注明,职工大部分是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的,我老公因为是今天刚进厂的,现在也已经做了10个月了。但没签过劳动合同,进厂时说试用工是一个月的。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根据劳动法工厂是否要付我们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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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但关键在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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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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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