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一个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要求分厂裁员分流。作为一名孕期女工,因管理岗位人员裁减,我的岗位没有了,很有可能被分流到公司其他分厂做包装工等低岗位工作;或者可以要求回家领一段时期的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此部分钱含个人交的个人社会保险),然后公司会下文解除用工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14年到期)。 1、劳动法相关文件我看到不能改变“三期”女工的基本工资待遇是什么意思? 2、我想知道公司改变我的岗位的做法合理吗? 3、如果我不去其他分厂上岗,现在回家只领低保,我在产期能否享有原来的权益? 4、等我的孕产期过后我能否继续回到原单位的岗位? 5、如果我被辞退我能申请那些补助与赔偿?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8-26 11:30: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