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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有45名职工,16年前集资在本单位国有土地上建了10余间临街房,单位以党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规定:房屋收益归45名职工土地仍属单位所有。 45名职工现准备出售门面房,请问如何签订协议,长期出租、转让房屋使用权或股权。买方怎样签订会同才能避免后遗症。

房产纠纷
2009-12-04 1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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