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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准备明年结婚,尚未领证。现在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正在办理中,产权人是我,贷款60万左右,30年按揭,将由我和我父母共同还贷。现在我父母担心将来我们婚姻出现问题,想让我去做财产公证,但我们感情很好,无论是现在还是结婚前提出来做公证,我都担心会影响感情,使双方因此产生隔阂。我参阅了新婚姻法和很多网上的资料,都说婚前购买的房产只要产权人是男方,那么婚后如需分割,房产也会归属男方,或归属实际负担还贷的男方和男方父母所有,女方不会参与分割。如果女方在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才有可能参与分割。如果是这样是否就没有必要去做公证了?只要我在领结婚证前把房产证办好,上边写的我的名字,且实际还贷人始终为我和我父母,这套房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会属我和我父母所有?现在我很着急,父母很迫切的希望要我做公证,但我希望不通过公证也能使他们放心。请回复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刑事案件
2009-12-03 1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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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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