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经A中介公司介绍我向甲出售了上海某处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价格为270万元,在签订的居间协议上约定270万为我净到手价。9月17日,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我发现合同价格为241万元,我询问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称要我配合他和下家做低房价,我当场表示反对,A中介公司随后对我拳脚相加,暴力威胁我签订合同,我不同意后离开。A中介公司违法将我房屋网上锁死,让我不能买卖,我投诉至上海房地局,上海房地局在询问情况后将我房屋网上买卖解锁。
我此后多次致电下家甲,他多次推脱自己不在上海,后我发短信给他让他和我来以不做低合同价来完成交易,他口头答应,但在我告知甲具体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后,他没有赴约,我随后书面告知他解除居间协议。A 中介公司在得知我解除函后,在两个星期后反而给我来催签函。后又给我律师函,让我完成交易,11月份房价比9月份房价高很多,我现在价格肯定很吃亏,我想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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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居间协议上明确说明了270万到手价,所以你有权不签订后来的241万的合同,因为不是你违约造成的居间协议未履行,所以你不用担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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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很明显在欺负你,对中介之前的行为你应该报警并要求对方赔偿,对中介现在的行为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我认为中介做的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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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介有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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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约定有效,你可以拒绝签署降低价格后的合同,你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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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