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7年的11月份来北京打工的.是在一家物流公司里面做事,工作2年从没有正常的休息日和休息时间,也没签劳动合同,我是在今年的6月份辞职了,可现在公司的不少员工已经拿到了补助,我想咨询下我能回去找公司要补助吗?
-
你好,到明年6月份之前,你都可以主张赔偿及补偿金。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2个月工资的补偿,加班费等。
-
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如属城镇户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如属农村户籍可要求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