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6年10月21日应聘到陕西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一直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离职了,他们不给我10月分工资。我11月有10天出勤也没有工资。至今讨要无果,我现在手上有离职交接单,和押金条。扣我2600元押金至今未返还。三年来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

其它综合
2009-12-01 23:27: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
    1、10月份全月、11月份10天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你完全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3、08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离职后不应该还有顾虑,又精力、时间的话,还是能为你挽回损失的!
  • 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找律师帮你维权,讨要工资,社保,等等
  • 1.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2.08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第12个月开始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是你主动离职,那么经济补偿可能就没有了,如果是单位有过错而你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欠的工资应当支付。
  • 单位应当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觉得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和本律师联系,给你全力的帮助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我刚代理一个这种案子,赔偿将近10万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