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使用权房,93年我外婆死后,承租人为我妈。现在户口结构为我们一家三口和我表弟。
当时我表弟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妈和我阿姨(我表弟的监护人)签订了一个协议,有见证人(协议甲乙双方和见证人3人签字),本来说好后间给我阿姨和表弟的,现在我妈给了我阿姨国库券,原来他们的使用权归我妈,我表弟但是当时因读书需要暂作保留,要适时迁出(当时我表弟未未成年人)。
我表弟出生25年来从来没住过,现在突然他要求居住,并已撬锁,强行居住,我们也报了案,但因他有户口,民警也没办法,我们只能跟他打官司,想问问打那个方面比较好,怎么打
另,房子我们现在租借给别人,我弟弟名下本来有产权房,但是为了搞这个,已于9月将房屋名字由和他母亲共有改给她母亲了,造成形式上的他处无房,请律师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