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4月3日晚我开车在自己小区里与一停在路面上的车相会,因路面小,我向停在路面上的驾驶员打招呼让他动动车子。车里冲出一喝了很多酒的家伙先踢扁了我的车,然后把我从驾驶室拉出来,莫名其妙的对我拳打脚踢,我忍不住就还手了,这时车里冲出来另外3个男人(喝了酒)对我同时殴打。在这期间,第一个冲出来殴打我的人咬破了我的右手食指和中指,也将我的右手小指弄成骨折。在见他咬我之后我也咬了他的脸。经司法鉴定我的右手小指骨折,轻微伤。那个男的就脸上被我咬破,没有做司法鉴定。现派出所说只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希望我们能协商解决。我自己想走司法程序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来处置他们,但是警察和我说我也动了手,也咬破了他的脸,如果真的司法程序的话我也要受到处罚。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会得到怎样的处罚?拘留?警告?还是别的? 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5-17 10:57: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