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在山西省乡宁县枣领乡坡底钩煤矿厂打工,在井下挖矿时,煤块将我右腿砸伤,使的的右腿从大腿以下截肢,工伤认定为二级,最后只给了我三万七千元,采用种种手段把我逼回家,我现在一家老小无法生活,你们能帮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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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除非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的协议有显失公平或欺诈等,否则很难维权。建议你将当时的材料带上当面咨询专业劳动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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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2001年发生的事故时至今天已经八年过去了,这八年间你向煤矿索赔过吗,时间间隔有没有超过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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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公平的,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时间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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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