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租赁合同违约问题,急!急!我厂在2008年10月份和一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厂房租赁合同,我厂是出租方,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11月1日截止的。2009年6月5日承租方至电我厂要求终止合同,还要求我厂退还所收定金2万元。我们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中是有约定的:如果方如需提前收回或退回厂房的,均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现在承租方没有提前通知我厂,请问我厂能不退还那2万元的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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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以该理由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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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除合同约定租期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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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约定,不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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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