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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3月3日到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协议,协议里没有说违约金的事,但我现在想辞职,已经按劳动法提前30日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但老板说我没有到协议时间,先说要扣我很三万工资,我没有同意,我本来是11月11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该是12月11号到离职日期,现在老板同意我11月底离职,但是在结算工资是,确扣压的我1.5万工资,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找老板理论吗?

合同纠纷
2009-11-30 0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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