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3日到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协议,但我现在想辞职,已经按劳动法提前30日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但老板说我没有到协议时间,不给我结清工资,现在是二个月发一次工资,而且每个月还扣压了一部分工资,他说扣压的工资也不给我了,理由是,我没有做到协议时间,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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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只要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
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辞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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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说法是不对的,建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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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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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