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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为自己所在公司(用A表示)结帐时,是找另一公司(用B表示)结帐。结完帐后B公司所在的职工便请求我朋友搬东西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我朋友便叫了其同事一起。将东西从一楼搬到二楼。刚走了两三米远,东西就砸到我朋友的脚。并且朋友在院治疗,请求专业人士指点:两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该怎样承担责任?应该怎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呢?目前已经找了B的负责人协商。其负责人不愿承担责任?并且也没有出任何住院费用,而且朋友家人还从老远赶来护理我朋友,已经有一个星期了,而且医院要求出医疗费,因为交的押金已经用完了,要不然医院就停药,朋友家属十万火急。目前也没去相关部门处理。受伤者因为不能自理只能在床上不能下床,必须要有一个人照顾,朋友家属也只能呆在医院陪护。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吗?请多多指教!!!感激不尽。

其它综合
2009-11-29 22:13: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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