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点疑惑,情况是这样的。
小学漏雨,放假后,校长联络几个村的支书修房顶,工程被王先生做,没有签书面合同,很简单的活,现在换瓦时,一个工人掉下来摔死了,现在王先生、学校、几个村里、乡里、教办都不理赔。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是划为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呢?
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又死不认账,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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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发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来承揽。本案若承揽人具备资质,该工人若由无先生雇佣的,其死亡应由承揽人自行担责。若该承揽人不具备资质,依民法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适用工伤损害赔偿,依《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仍应由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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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先生赔,工人与王先生是雇佣关系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由王先生承担雇主责任,这个与工程合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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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校方直接将工程发包给王先生,而王先生有没有承揽工程的资质的话,可以起诉学校及王先生。建议你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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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