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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婚姻家庭
2009-11-30 13:47: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恩,很好啊,O(∩_∩)O谢谢
  •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是指下列条件: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提前30天解除: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以下行为可以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欢迎致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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