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22日进入公司上班的,当时来的时候公司说虽然我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还是要有试用期的,到了11月中旬的时候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要我们写日期的时候写12月1日的说是从12月1日开始就是正式员工,公司待遇也是按正式员工发的,当时签的时候说每月是1800元的工资除以上班天数,合同法规定每个星期上5天,我们现在是上6天,有一天是加班,按照公司的规定加班一天按2天算,当时底薪写的是1300,加上加班公司的话是1800多,我们当时就签字了,到12月的中旬,经理突然说要我们考试,如果不合格的就是试用期的工资1500元,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们签的合同是一年的,试用期应该是多长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