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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60岁老人去年购买期房一套,合同注明67平米。(一次性付款40万。)今年9月交房后实测面积多了14平米,要加8万元。(合同里是名义层9楼,自然层阁楼,售楼小姐游说老人不是阁楼,有产权的,旁边的储藏室赠送,平台也是送的。但是合同里全都没注明。面积也是按照实测多退少补的。并不是按照常规的3%)并且通知是在交房40天后发的,装修已近结束。请问,现在我们应该交费吗?还有这种阁楼能给我们房产证?合法吗?这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手段?还是欺骗行为?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1-26 11:23: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房屋面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先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既然合同已经约定,面积是按照实测多退少补的,那么就不能按法定的相关增减3%的面积规则,该增加面积的房款应当支付。2、并不是所有的阁楼都是没有产权的,如果合同中关于该房屋是否有产权没有约定清楚,那么就应当视为是有产权的,这样才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3、售楼小姐游说不是阁楼,有产权的,旁边的储藏室赠送,平台也是送的。鉴于没有写进合同,如果也没有录音证据,售楼小姐右不能作证,因此很难证明其在法律上构成欺诈。显然开发商在在玩游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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