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乙公司的一名空调维修工,因一日公司总裁丙的指示前往其好友丁家维修家庭空调,与丁结识,遂与丁私下多次合作承接了不少空调安装维修项目。丙虽然知情,但碍于朋友之面未与甲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次由丁总包、乙公司分包的合作项目(该合作项目合同中有明确有效的仲裁条款)施工期间,由于甲本人操作失误,从五楼空调外机处坠落,造成几级伤残。
出事后,甲发现自己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已届满2月有余,于是想与丁协商通过仲裁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是否都可用,哪种更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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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如果是乙公司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那应该属于工伤,甲应该向乙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的,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丁与乙之间的合作项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跟甲受伤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所以,不存在哪种更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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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了,商事的话可能激化乙和丁的关系,原则上是由乙公司负责,后面向丁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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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乙公司申请认定工伤,以工伤赔偿。如果还是不明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可维护你自己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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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建议聘请律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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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