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5月交了营业房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写明剩余款为银行按揭,合同写明10月15日交付使用,可到了交工时间,又拖延了一个月,可在11月20日去领钥匙时,开发商又说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合同中对贷款办不下来没有明确责任,但推迟交工写明每晚一天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问及钥匙和违约金的事,开发商表明贷款下不来不给钥匙,而且违约金也不给,可我已经将贷款资料都交与开发商,并且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现在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有没有违约金,有的话是按首付款还是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2、开发商拒交钥匙对不对?
3、贷款下不来是谁的责任?
4、由于一拖再拖拿不到钥匙,我想就以上几个问题起诉开发商,有几分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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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你们合同约定的理解,房款的万分之五,应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不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3\\看合同约定谁负有办理贷款的义务就是谁的责任.
4\\按合同诉开发商违约,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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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