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银行挂失案件,我们银行在08年6月1日受理了一起定期存单密码双挂失申请,是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经工作人员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银行按规定予以受理,七日后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并补发新存单,银行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报事后监督,该储户领发新存单后并取出该款。
但8月24日该储户又到我行出示以挂失存单要求取款,经我行工作人员核对后告知该存单已经挂失,该储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向法院起诉我行,法院向公安机关作笔迹鉴定结果非本人笔迹,法院判决按《民法通则》106条和《储蓄管理条例》29、37条判决我行向其支付全部存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由于监控只能记录30天,所以无法调出当时录像
你看我能否上诉,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