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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买的房子,现已装修完毕,并没搬进去住,2009年11月18日去交电费时,发现房顶渗水并大面积起皮,19日联系了五楼的大哥,楼上大哥买房后也没装修也没入住也没申请开暖气,进门一看原来是暖气出气的地方没有螺帽,造成水溢出,客厅大面积积水,于是去找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到了现场看了,说是热力公司送水造成的,于是去找热力公司,可人家说没交钱根本不会送气的,也不去看现场。20日又去找开发商,答复还是热力公司造成的,就去找热力,好不容易答应下午去看,相关人员看了后,不承认是是他们放的水,并说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他们放的,还说买的房设施不完备,暖气设备没封好才造成出水。请律师老师解答一下该去找谁?如果将他们告上法庭,我为原告还是楼上的为原告?

房产纠纷
2009-11-23 10:16: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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