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十岁(93年)左右就离婚了,后来父亲没有收入,靠着母亲生活。在00年左右,父亲采用暴力威胁拿了房产证,(原在我手里,后来母亲打电话让我给他,因为他威胁要打母亲)伪造签字(房产证是我母亲名字)的手段卖了母亲在县城一栋72平米的房产,我当时在外地念书,建议母亲法律解决,但是母亲没有接受。现在我回家来工作,母亲观念也改变了,如果要追诉这个事情,怎么去做比较好?
重点:
1,房产证当初是母亲名字,卖房子我母亲没有到场,更没有签字;
2,我父亲与母亲早已离婚多年;
3,追溯这个事情是从房管所入手好还是从父亲入手好?
4,父亲现在暂时无法找到,买房人是用较低价购入房子,可否认定为恶意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