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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4月再婚,2005年10月用前妻车祸留给孩子的抚养费买了一处房子共同居住,房产证是我自己的名字。去年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请问这处房子对方有权和我平分吗?现在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婚姻家庭
2010-11-11 13: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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