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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十月份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属新房,今年12月底交工,但我10月份买时,房已都盖好,就差质检部门的审核了,我去看的是现房,但现在发现签署的合同上,与我当初所买的单元非一个单元,且领我看房时看的也不是现在合同上写的单元,我看的是从东往西第二个单元,现发现合同上写的是东四单元,即从东往西第四个,当时签时未注意这个细节,现在发现有问题,房产商是故意欺骗的,请问我现在能怎么办,首付已交了15万,剩下部分按揭付款,银行还未办下,正在申报中,我怎么样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如果我退房是否可以,烦请您回复.

房产纠纷
2010-03-04 19:2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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