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今年才26岁.08年年底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他办任何保险.在本月月初,我这位朋友在下班回家途中突发脑出血,经过医院抢救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他的家人很难承受.据了解企业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必须购卖保险,象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让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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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公司没有办理保险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必须补缴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如果单位不能出具曾有签过劳动合同的记录,单位必须支付两倍的工资;
3.建议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需帮助可以直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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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本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部者因病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其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部份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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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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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本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因病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其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部份的经济损失。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满一年的可双倍支付工资以求补偿。但本案不适用工伤。有需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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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