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一家模具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他们为我公司开制一套生产不锈钢的模具,当时谈好模具价格8000元,后来模具开好后他们找各种理由要求涨价到10000元,老板也同意了。但是当初谈的付款方式是开模具时预付原先模具款的50%,即4000元整,之后在把一定数量的样品和模具交给我公司后再支付其余的50%。按照现在双方同意的模具款10000元来算,就是我公司要一次性支付他们6000。但是现在他们提出要在样品做出来之前就先支付6000元,我公司协商着和他们说再支付3000元给他们定料,但是他们说什么也不肯,最后竟然就说要么6000元现在马上给他们,要么他们就不做样品了。当初预付款40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的。
请问律师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情况,他们不再给我公司生产样品,我公司在样品和模具都没有拿到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他们返还原先的4000元模具款。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