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多月前吧~~!我妈看隔壁人卖了房子~她也想把房子卖了~当时也有人看上我们家的房子~当时那人出的房价是32W我的房子是商品房108平方米!过了几天后就跟那人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几天后又与那人签订了协议!协议是这样写的~对方付定金5W~如果不卖的话就要给地方10W11月16日 也就是今天~再签署买卖协议!我妈妈签了名字又按了手印还把我爸爸的名字也写了!(当时我爸爸在外面做生意不在家)但是当时我父亲是没同意卖的是我妈妈一个人要卖的~~今天那人来签字~但我爸不同意卖~那人不肯了要我们赔退他5W并再给他5W我想咨询下像这种单方签的协议算数嘛?有法律效益嘛?如果我们坚持不卖房子~不签字他们可以告倒我们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