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们在中介买了二手房,这个房子是刚建成没多久,房产证还没下来的,因为我们是要贷款8成,所以跟中介和房东的协议上是写的:先付10万保证金,过一个星期付满余下5万元(15万是2成的首付款)。等房产证下来办好贷款剩下的钱再由中介办理好给房东。
当时中介口头承诺一个月内能办好,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房东过去追问,中介又说要2-3个月,房东钱是急用的等不了那么久,所以想让我们多付些钱,我们也付不出,卖家就想收回房。
三方争执不下,正好有一个人愿意多出3万买这个房子,把3万元陪给我们,剩下的现金付给房东。我们是不想同意的,因为相同的这个房子一个月已经涨了10万左右,我们多拿3万根本买不到相同的房子,而且现在也没有房子住了(给了15w以后,房东把装修钥匙给了我,我已经开始搬家)。
但是当时没有想清楚就收了这3w元,签收据。收据上面写了这3w是违约金,剩下15w一个星期后付给我们。第二天我想清楚,看清了那边房情,知道我们损失了很大,因为多了3w的价格我们根本买不到这样的房子,相同的房子现在都是卖的贵出7-10万。现在15w还没有付,我们还可以要求卖方多付违约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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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