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 与卖方共同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买房手续 现已将首付款9.2万元人民币交付中介,中介已在交易所出现场两天后把首付款的70%,计6.44万交于卖主,让我在1月19日领取房产证。1月11日,我接到中介公司来电通知,中介公司的法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被告挪用公款,我们的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让我去报案。中介公司也通知了卖方。我想知道卖方可以在这个时候提出终止合同吗,这样卖主算不算违约? 由于当时我怕卖主终止合同,就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如果中介公司不能按照合同交付卖方剩余首付款2.76万元,我来支付这笔钱。事后我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现在想来想去都觉得自己吃亏了,我不应该付这笔钱的,因为之前买卖双方与中介有协议,这钱应属与中介公司欠了卖方的,不可以让我一个人承担啊!可我已经签了协议,请问我的协议能否撤销,我们签协议时除卖主的妻子外无其他人作证,更没有公证,请问有法律效力吗?再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怎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