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0月20日在白银市平川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89年建成的,首付了4万元,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房子是哪年建的),今天房主又说房子是83年建的,并且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我的想法是,这个房子我不要了,接下来我怎么样要回我的4万元,并终止合同。麻烦您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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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房产证,根据城市房产转让管理条例,此类房产是不能转让的,所以你与卖方的合同是无效的.
你有两种途径:
1、请律师发律师函告知业主合同无效,限期其退款,并自逾期日起计取贷款利息;望通过此途径收回款项;
2、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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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