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位于黄浦区广东路的公房动迁,共安置7个人,其中本人同妻子和女儿占3个人,共安置178万元,其中期房房子2室2厅共4套,安置款10万,现在承租人在动迁承诺书中给我定了一套房价值40万元,因本人3人总共有78万元份额.目前10万元余款已到承租人手里,问题1.我如何征取我38万元的份额,问题2.动迁承诺书中的部分人不具有拿这么多房的权力,可否要求变更动迁承诺书重新分割房子,如果不行而对方要没有钱补偿我,有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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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根据动迁安置协议来分配安置同住人。没钱补偿的话,可以要求分割房子,或以变卖房子的价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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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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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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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么给你钱要么给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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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电话沟通拆迁细节,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处理此案方式很重要,建议立即进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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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补偿款.如果房屋分配不合理,或者没有钱补偿,你还主张其他房产的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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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