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我买了一间动迁房15平方米,我的同事也要买,碍于面子,让她也出了50%的购房款,遂双方签协议一份,商定动迁奖励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费总款,各得50%。当时租赁户名为本人,没户口,08年将我将父母、兄弟及三口之家共6人迁入该房內,09年10月分得动迁款200万元。因我和妻子所签协议,其他人并不知情,现父母、岳母、及儿子都不同意将各自动迁款给我同事。他们认为我和妻子没权将动迁款分给别人,协议未经他们同意,我考虑到与同事签过协议,将30万已经给了同事,收回了协议,不料他还另有一份协议,他以双方签协议一份,商定动迁各种总款,各得50%为由,将我告上法院,一问:会支持我的同事诉求吗? 二问我可向法院提出将父母等利害关係人追加为笫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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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会支付你同事的诉求,目前仅凭你的描述还无法判断
2、你当然有权利将利害关系人追加为第三人
3、建议先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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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处分房屋内其他同住人的权利,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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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认为你处分了你的权利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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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全部支持你同事的诉求。本人专业房产律师,公司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面,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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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到底签了多少份协议你都不知道嘛?这个案件做好了你一分钱可以不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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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事应该不能得到50%的,其次,既然他已经接受你支付30万并拿回协议,那么他无权再要求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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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