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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阿姨门好:我是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石河镇人.今年19岁.名叫王*. 与2009年5月多份在南部县**网吧上网.被一人所刺11刀.到公安局也问过几次了.他门都说人被抓了.还叫我写了份文件.文件大概这样写的.要求刺伤我的哪个人赔偿.医药.精神.和身体上的损失.如果刺我的这的人现在在公安局莪起诉他有效果?就因为这样我和我妈妈还跑到刺伤我的哪个人家里去了的.但是他妈妈和他爸爸.说他门不管这个事.你说莪如果起诉了他的话.他的家长真的不赔偿.怎么办呢?

损害赔偿
2009-11-11 11:51: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如果对方不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但不能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 1、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的种类很多但是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行为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其父母(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可以由其父母(监护人)垫付赔偿金额。父母不同意垫付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你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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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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