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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我就用A B C D 替代了。A和B一起 C和D一起。 事情的起因是A和C发生了争执 然后B上前帮忙 A B先动手打了C 然后C还手打B 之后D(本人)上前劝架 B不分青红皂白就拿出匕首捅伤了C和D 分别造成C轻伤 D重伤。 事发后A和B分别逃逸。事发时间是04年6月。 2年后也就是06年4月 B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判决B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分别赔偿C(轻伤)8000元 D(重伤)86000元 判决时间07年1月。 但是判决至今B没有对C和D进行赔偿 如今我还有可能拿到这笔钱吗?该怎样做? 还有就是近日A也到有关机关自首了 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 然后发了张告知被害人书给我 说我有权对A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该以什么罪名起诉A?起诉之后我大概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民事相关
2009-08-14 16:4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