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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自幼丧母,母亲8岁时姥爷再婚,婚后继母(姥姥)生有一子(大舅)一女(老姨)。2007年11月份姥姥去世,2008年底大舅用欺骗手段变更姥爷名下房产证起诉大舅(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为名欺骗姥爷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把房子过户到我大舅妈名下)。2009年2月份刚开一厅后,3月25日姥爷因病去世!这时我们才知道起诉的事情!并且在葬礼中大舅和老姨为房产争得 面红耳赤!事后我们去法院看卷宗,卷宗中有二老2004年同一天的公证遗嘱。还有姥爷这套房子的评估书(65.13平米价值18万,按我们这里的市价最少36万—42万)!姥姥遗嘱:将自己的那部分房屋遗产给大舅!姥爷遗嘱:将自己的那部分房屋遗产给大舅!后来再去看卷宗时发现评估书不见了!负责人说:现在老人不在了,此案已经转化为遗产继承了,这套房子价值18万元,根据遗嘱大舅可以继承姥姥那部分,因为姥爷起诉了,剩下9万元姐儿三个分,即每人3万元,可是大舅根本不给,并且态度恶劣,不得已我们要加入本案继续诉讼,向法官交申请书,法官说此案已经转化为遗产继承了,这样不就认可这套房子的评估了吗?这种欺骗行为可以翻案吗?对于房子的评估有异议可以重新评估吗?

继承
2009-11-12 01:38:4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重新对房屋评估,老姨如果做为原告不出庭按弃权处理,大舅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通知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 可以要求重新评估,属于遗产继承,你母亲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 完全可以重新评估的,因为你们分得是房子的现值啊。需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 重新评估分得是房子的现值
  • 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 你们可以要求对房子重新进行评估。并且评估报告一般是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就没有效力了。
  • 18万是2004年当时的评估价,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 可以申请重新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是你们的权利。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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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