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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5年3月在深圳威盛运输有限公司做驾驶员,当初进公司时公司收取本人15000元风险保证金。本人于2008年出了一宗交通事故(事故总额为38000多元,保险公司赔付了31000多元)本人于2008年9月离开上述公司时公司退还本人7000元风险保证金余下8000元公司说结案后退还(2009年1月份已结案)。现在本人去公司退还余下的风险保证金,公司要扣取本人7000多元钱。请问1、公司收取风险保证金合不合法。2、公司扣除本人7000多元合不合法。

其它综合
2009-11-11 14: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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