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4月进的公司,现在的劳动合同期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我在公司是技术人员。我2007年的总收入是5万元左右(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加上年终奖金,税前)。但是在今年的12月初公司找我谈话,大概内容是:公司想把合同期改成半年,而且还是适用期(我的合同期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在这半年中,我只有基本工资,其它的绩效奖金等都没有了。我重点补充一下,我在公司没有犯过任何的过错,也没有为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并且每月的绩效我也是超额完成。我知道这是公司逼我自己辞职,我很心痛。想请较各位几个问题:
1、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2、对于公司的这样做法,我该如何去应对?
3、如果公司到最后想我和解除劳动关系,我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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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司可以变更合同,你可以不答应,如果公司一定变更则违法,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如果可以变更,就只能按约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按解除前正常工作12个月平均月工资来考虑的,如果现在解除,你可以得到8个月*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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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为好,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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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做法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原则上须双方协商一致,在未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作出变更;
2、你应该明确表态不同意公司合同变更的要求;
3、公司在前述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属违法解除,应根据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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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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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提起仲裁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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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在1对1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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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想跟你协商变更合同,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你要是觉得不满意可以不同意变更。
如果解除合同,你大概能得到9个月经济补偿。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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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向解除合同,需要赔偿10个月的工资以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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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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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