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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每半年结算加班时间,如果当月加班超过36小时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是怎样寻求赔偿?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1-08 16:29: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一个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应支付相应加班费用,可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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