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老公因意外事故,导致了左眼失明.发生意外后,立即到我市医院就诊,当天就住院了,医生说,很严重的,晶体脱位,要做玻切手术,本院做不了.先留院观察几天,才能转院,因为住院期间,我们几次要求转院,大夫都说,有水肿,等消炎一段时间再转院,再观察几天,已经一星期了,还要观察几天,我们找本院的其它大夫通融一下,是否提前转院.还是不能.于是我们决定自行出院,到哈医大二院就诊,结果到那里,医生说你们事情发生为什么不早点来,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了.当时我们非常后悔没有及时来,没有早点决定来,气愤的是当地医院不给我们转院,还要观察几天呢.后果不勘设想啊.现在后果已经产生了,他们延误了我们的治疗最佳时期?当地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
-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已近回答,请认真查看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