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我的母亲因车祸住进医院,进行了各种检查,其中有肾挫伤;2009年6月10日,在该医院查出肾癌。拿出去年车祸时的CT影像片,医生断定去年车祸时,不是挫伤,本来就是肿瘤(癌)。那么当时为什么医生就没有诊断出来?医院有没有一定的责任?我该怎么处理?
另外,车祸住院时,我母亲的名字医生给写错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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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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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一定的责任。肿瘤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对预后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医院应对患者适当补偿。协商不通,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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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属于误诊,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可以与其协商,不成可起诉。需帮助,可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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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