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分手前买了一套房子,钱是我出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我现在想追回那笔房款,请问,我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银行有我的出款记录单!
我要追回的购房款全部都是我自己出的钱,而且,我跟前女友恋爱期间,我一直都长居国外,她在国内!这样的情况下,我跟她的官司,我有多少胜算呢?能不能一定胜?
我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女方偿还我的出资或者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吗?而且,现在有这么一个问题,当时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了,那么,女方肯定不会愿意给我房子了,法庭会判房子给我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判房子给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