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与对方因起矛盾,故翻脸。于当天晚上去他所在KTV唱歌包房想把事情说清楚,因为事先怕对方找麻烦,所以我随身带了一把水果刀。同行一位朋友站在房外等我。我进入后请他下楼把事情说清楚。可对方不肯,还在包房内把我打到在沙发上于是我拿出刀吓唬对方。对方一人就说不要拿刀,在撕扯中我将刀丢弃在沙发上并与之搏斗由于不敌对方我跑了出来但出来下楼时看到到处是血我才想到我的朋友,于是我四处寻找并喊了另外一位朋友同行寻找,当找回KTV楼下时与对方相遇。对方举刀就砍我。我拿出带的一把匕首抵御。搏斗中我被砍6刀,左手5指离断,小指缺失。左臂骨折。法医暂定轻伤。对方于第二天自首,但俩天后就回家了。对方在我住院期间付了医药费1万圆。如今对方托人找我说赔偿2万圆私下了结。我不肯,请派出所尽快作出结果,可派出所一直拖,一天一个说法。而且一再说笔录对我不利等。还说对方不承认我的手是他砍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