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四月份领的结婚证,八月份生的孩子,生孩子满月后,因为丈夫工作忙,他就把我送我家运城住,由我家人照顾,到冬至才接我回去,回去之后就要离婚,回去住了几天,就又把我送回我家.直到腊月二十才又把我接回去,正月初六来我家后,他从我家偷跑,后来又来我家把我接走,清明前夕,他对我和孩子动粗,我爸去太原,他家人又让我家人把我先带回来,从生下孩子到现在,他一直不负责任,不给抚养费,他说到了孩子一岁就要起诉我
我想问的是,他如果起诉我,法院会判离吗?我能不能要求要赔偿,还有孩子会判给谁?我如果现在去查他,跟别的女人在一起的证据,会不会对离婚有帮忙?
[[i] 本帖最后由 kissxiuli 于 2007-4-29 11:56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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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一周岁后他才有权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法院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是,那么法院可判离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与其他女子同居,你可以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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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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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