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工作,2008年年底被裁员,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载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只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工资发到今天为止。请问劳动关系还存在吗?还能要求单位与我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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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是08年底被裁,那现在已经到09年底,建议尽快申请仲裁,以避免时效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但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可能理由不充分。如需详询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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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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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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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在,只要你没收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都视为未解除。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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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