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丙三方出资注册公司,三人一起经营一年后,其中2人不参与经营由一人经营,现在这2人要求撤股,请问具体应该怎么操作?这两人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按市场价结算,公司由业务员(实际指经营者)承担60%,公司承担40%。公司抬头注销或转让他人,然后资金以三股均摊,请问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说明一下经营者是法人),经营者不想注销公司想继续经营,是否应该以公司当初注册的费用付给另外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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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继续经营的话,可以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按当初的出资比例将其他两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你。转让当中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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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所有财产全部按股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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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出公司的两人可以将股分转让给另外一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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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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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