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在此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期待你的回复。
我父亲在货运部做短工搬运货物,事实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不幸的是昨天他在搬运货物的时候被货物砸断了右腿,马上接受手术,医生说可能要产生20000多的医药费,实在无力承担,去和货运部交涉,却被拒绝支付,说不是他们的员工,他们没有责任。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能不能起诉,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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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属正式受雇于货运部,由于货运部一般属个体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这种关系应归为劳动关系,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作劳动能力鉴定,再仲裁,如不服裁决,才可诉讼。只要属于工伤,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货运部是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但如只是流动揽活,完后拿钱走人的话,则属承揽关系,货运部一般不担,除非其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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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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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之规定,你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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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雇佣关系则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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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你父和货运不是什么关系,如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则应申请劳动仲裁。如是雇佣关系则应向法院起诉雇主。需说明详情,方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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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