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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6日,我公司一车间员工工作时被机器压伤了右手中、环指,我们立刻送他到医院,诊断结果是Ⅱ°缺损,做了手术。于3月17日出院。医院建议休息3周。但他自出院后就回盐城家中了。直到5月11日到公司提出离职。目前伤残鉴定还没有结束。我估计应该达到10级。除了赔6个月的工资外,我还看到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想问一下苏州这边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公司帮他交的园区公积金,但他在5月11日提出了离职,公司还要办理公积金的伤残赔付,因此,他离职后并没有将他的公积金停掉(也就是说原本可以不给他交了的,公司还是在给他交(要交到办好公积金的工伤为止),自他离职后交出的部分公司能否要求他返还呢?

劳动纠纷
2006-07-18 01:1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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