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房子的那栋楼原是某个企业在建的办公楼,刚刚搭好框架的时候企业倒闭了,那个框架楼就被政府没收了,后被法院拍卖给了开发商,现在开发商把这栋楼改成公寓对外出售,没有产权,好像土地证也没有,产权以后能不能办开发商也不能肯定,但是开发商说房子可以享有类似于产权的多种权利,说物权法有这方面相关的规定,我想请问物权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这样的房子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开发商已经成功办理了预售房的许可证,请问这样的话是否代表开发商已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该房产的权属证书,并且代表该房产的买卖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 如果开发商的各项售房手续都齐全的话,那么购买该房产是否可以享有类似产权的多种权利?我购买是否存在很大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