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从朋友出买来的二手房,当时没有办好房产证。现在有房产证,朋友不予履行协议,拒绝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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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不属于福利房等限制流通的房屋,那么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你们之间是否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如果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你的利益则需要收集你们之间当初如何约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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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当时与你朋友怎么约定的,需要看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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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打官司解决。你朋友可以在卖给他人,着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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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先发律师函敦促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及时起诉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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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你和朋友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你朋友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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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协议就是违约,他如果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有权利一方二卖的,也可以拒绝给你办理房产证。所以你现在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否则你最多得到违约赔偿金,而得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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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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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